发布时间: 2020-10-22 整理编辑:广东成考网浏览量()
1.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所谓经济是指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或适应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它决定社会的形态。
(1)生产力及其构成和性质
生产力是指人们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实际能力,体现着物质资料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是一个结构非常复杂的系统,主要由实体性要素和非实体性要素构成。
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指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这三个物质要素。其一,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被改造或加工的一切对象。劳动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未经加工而直接纳入生产过程的自然物;一类是经过初步加工后作为劳动成品或半成品而纳人生产过程的原材料(人造物)。没有劳动对象就不可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随着生产的发展,加工过的原材料在劳动对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劳动对象不仅是生产力的必要因素,而且规定着生产的具体内容和发展水平。其二,劳动资料是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手段。劳动资料是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之间的媒介体,是一个包括生产工具以及动力、能源、运输、仓储、控制、信息等子系统在内的庞大物质系统。其中,生产工具是最主要的、决定性的子系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其三,劳动者是具有生产经验和技能并实际从事物质生产的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者既包括以体力支出为主的体力劳动者,也包括以智力支出为主的脑力劳动者。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智力支出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而生产力越发达,脑力劳动者就越趋向成为劳动者的主体部分。在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统一又称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劳动者则是生产力中唯—能动的“人”的因素,因而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主导性因素。
除实体性要素外,生产力中还包括教育、管理、科学技术等一些非实体性要素,也称“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自然界是物质的,生产力作为改造自然的力量也必须是物质的,因为只有物质的力量才能改造物质的世界。所以作为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还不能直接实现对自然的改造,必须加入生产过程,物化到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中去,才能将物质的力量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对自然界的改造。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系统中最主要的非实体性要素,也被称为“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的性质体现在物质技术构成和社会结构形式两个方面。物质技术构成指劳动者使用什么样的工具进行生产,社会结构形式指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主要表现为集体性生产和个体性生产的区别。生产力的性质决定了生产力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性、历史性的特征。①生产力的物质性是指生产力是由物质要素构成的物质力量,其形成、发展、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力对于每一代人而言都是一种不可选择的客观力量,是前一代人实践的结果,又是后一代人实践的起点和物质基础。人们只有从现实的生产力出发,并遵循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规律,才能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②生产力的社会性是指生产力是在人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并且只存在于人的劳动过程中,因而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力量;生产力是由无数个人的劳动能力构成的,而且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形成的社会力量,形成社会的生产力。③生产力的历史性是指生产力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变化而变化。生产力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2)生产关系及其构成、性质和类型
生产关系的含义和构成。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关系,体现着物质资料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也是一个结构非常复杂的系统。从动态看,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从静态看,生产关系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三个方面。在动态和静态的统一中,我们可以将生产关系的结构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其二,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相互交换关系;其三,产品的分配关系以及由它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中,一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和交换中的地位以及产品分配和消费的形式等其他两种关系,决定着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另一方面,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人们的地位及其产品分配和消费形式又体现并巩固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类型。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人类历史上的生产关系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基本类型: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中,生产资料公有制类型的生产关系中又包括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等具体形式;生产资料私有制类型的生产关系中又包括奴隶主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封建主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和资本家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们在生产中处于平等地位、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剥削者所有而劳动者没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和分配中存在着人与人压迫与被压迫及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生产关系及其具体形式,都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生产关系具有物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所谓生产关系具有物质性是指:其一,生产关系实质上是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物质利益关系。其二,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变化、发展归根到底也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变化、发展决定的。所谓生产关系具有社会性是指:其一,生产关系是属人的关系。生产关系是在人的劳动中形成的,并且只存在于人的劳动过程中,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关系。其二,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质上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劳动者个体的劳动能力正是通过生产关系才形成社会的生产力的。所谓生产关系的历史性是指任何生产关系都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生产关系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3)生产关系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基础
社会经济结构亦称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这意味着,当某一社会中存在着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时,也就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该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
社会经济结构中有多种生产关系,各种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又称经济基础,它体现着社会的经济关系。理解经济,基础范畴要注意:其一,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但不是任何生产关系都归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特指占统治地位的那一种生产关系。其二,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那一种生产关系内部各方面的总和,即所有制关系、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分配和消费关系三方面的总和。
经济基础在整个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经济基础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支配着其他生产关系,从而也就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着包括社会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在内盼上层建筑,从而也就决定着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
(4)社会经济结构与阶级
阶级作为历史上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一种特殊的人群共同体,是社会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阶级的产生和消亡的条件。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的历史现象,其产生和消亡都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阶级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必要的经济前提:其一,生产的发展导致剩余产品的出现,使阶级的产生成为可能;其二,社会分工引起的私有制的出现,使阶级的产生由可能变为现实。在人类最初的社会——原始社会中是没有阶级的。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阶级将最终被消灭,条件是:其一,充分发展生产力到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水平,靠剥削别人来满足自己已无必要;其二,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剥削和压迫。
阶级的含义和实质。阶级就其实质而言是一个经济范畴。马克思主义对阶级实质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中。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的阶级定义告诉我们:其一,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些经济集团,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经济标准,绝不能用政治标准或思想标准划分阶级。其二,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这就是说,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引起的,但阶级一旦产生出来,就要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各个阶级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一个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这几个方面总合起来构成这个阶级的全部特征,阶级是这些方面的有机统一体。其三,阶级的实质是阶级剥削,即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无偿地占有那些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的劳动。
阶级结构。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矛盾体系,大致可以区分为基本阶级、非基本阶级和阶层。基本阶级就是每一社会形态中的分别代表主流水平生产力和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两大根本对立阶级,如奴隶社会中的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基本阶级以外,不代表主流水平生产力和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阶级则属于非基本阶级,如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封建社会中的工商业者、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体劳动者等。阶层有两种:一是指同一阶级内部由于经济地位差异而区分的不同层次,如农民内部有贫农和中农之别,资产阶级内部有大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之别;二是指,根据特定的社会分工而划分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如主要从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
2.社会政治结构——国家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政治上层建筑。政治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和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上层建筑,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是一定阶级实现经济利益和阶级统治的强制性工具和手段。要深入把握政治的含义,需要进一步了解社会的政治结构。
(1)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社会政治结构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对应,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体现着社会的政治和思想关系。
上层建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竖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组织与设施,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另一部分是反映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的思想、观念体系,即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思想、哲学理论等等,体现的是人们的思想关系,称为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同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内容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法律制度,包括政权的组织原则、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另一部分是体现和执行政治法律制度的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中,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
(2)社会政治结构与国家
国家作为历史上特定的社会政治结构中一种特殊的人群共同体,是社会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国家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阶级范畴。这就是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而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的。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凭借自己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建立起一套有组织的、特殊的暴力机关,从而实现了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这个有组织的、特殊的暴力机关就是国家。国家的产生表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国家与此前的原始氏族组织有本质的区别:其一,国家是按地域划分管辖下的居民和统治范围的,而氏族组织是按血缘关系划分居民的。其二,国家设有专门的常任官吏机构和专门从事镇压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构,氏族只有自发形成的武装组织。其三,为了维持这种特殊机关,国家需要征收赋税,氏族组织成员不脱离生产,自食其力,无须征税。国家的特征表明,国家不是效力于全社会的公平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而只是效力于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而已。
国家的起源及其特征表明,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属于政治范畴,它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随着人类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也必然最终消亡。
(3)国体与政体。国家的类型亦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它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奴隶主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等四种类型的国家。其中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唯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劳动阶级专政的国家。就现代社会而言,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是两种基本的类型。国家的形式亦称政体,指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历史上出现过多种政体,大体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专制政体,一类是民主政体。专制政体也称君主专制政体,一般是由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实行世袭制和终身制。民主政体也称民主共和政体,一般是由若干人共同掌握最高权力,实行选举制和任期制。当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政体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实现形式,如专制政体中出现过法西斯专制等。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国家类型或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国家形式或政体是国家的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选择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使国体得以实现。
(4)国家的社会作用或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有:其一,政治职能,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证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其二,经济职能,即组织经济建设,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其三,社会管理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其一,国防职能,即以武力保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侵略与颠覆。其二,外交职能,即调整国际关系,争取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环境,保证本国根本利益。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密切相关的: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二者都是国家阶级本质的表现。
3.社会意识的结构和相对独立性
(1)文化
所谓文化,就是社会精神生活的总称。其目的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其内容主要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包括文化现象、文化活动、文化关系、文化体制等方面。
文化实质上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实现与外化。从广义上说,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动和成就都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实现与外化,都可以称为文化。例如,物质活动和成就可以称为物质文化,政治活动和成就可以称为政治文化,精神活动和成就可以称为精神文化。从狭义上说,文化一般主要指精神文化。本书现在讨论的就是狭义的文化,即精神文化。
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是:一方面,经济决定政治,经济与政治一起决定着文化,另一方面,文化反映着经济和政治,又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
(2)社会意识的结构
社会的精神生活亦即社会意识,从结构上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等两个基本的层次。社会心理一般是感性层次的,不规范、不稳定、不系统,如各种流行、时尚、思潮等,而社会意识形式则是理性层次的,有一定的规范、相对稳定、比较系统,如科学、艺术、宗教等。
理性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从结构上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不进入上层建筑且不反映经济基础的部分,如自然科学、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一个是进入上层建筑并反映经济基础的部分,如政治法律理论、哲学理论、宗教观念、道德观念、社会科学、艺术等。在社会意识形式的这两个部分中,进入上层建筑并反映经济基础的这部分又称为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也称思想上层建筑,是整个社会意识的核心。
(3)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唯物史观是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表现为既坚持在根本上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承认社会意识一旦产生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并对社会存在有一定的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首先强调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这是历史观上的唯物论。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主要表现在:①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内容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②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一旦社会存在有了发展、变化,社会意识或迟或早也会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③社会意识的阶级属性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虽然阶级本质上是经济现象,但它必然反映到社会意识领域,使社会意识也有了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并不否认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肯定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依赖性,并不否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历史观上的辩证法。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①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但并非亦步亦趋、完全同步,社会意识落后或超前社会存在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②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从根本上说,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意识也就越发达,但并非绝对一致、完全平衡。某一民族或地域经济落后而文化发达,另一民族或地域经济发达而文化落后也是经常发生的。③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自己的历史继承性。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但同时也受社会意识自身传统的影响。④各种形式的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但不同社会意识形式之间也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从根本上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某种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对社会存在发生巨大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发展,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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